軌道交通設備環境試驗主要考核項目標準 軌道交通設備環境試驗主要考核各類軌道交通設備在氣候環境和力學環境試驗條件下是否可以正常工作以及外觀結構是否發生損壞。 (一)軌道交通設備環境試驗大綱推薦(GB/T25119-2010)
1.低溫工作試驗:-25℃,帶電工作2小時;
2.高溫工作試驗:+70℃,帶電工作6小時,+85℃保持10min;
3.交變濕熱貯存試驗:
(1) 在25℃±3℃、相對濕度75%條件下,貯存2h;在后1h內,將相對濕度提高至不低于95%,溫度仍保持25℃±3℃。
(2) 在3h內由25℃±3℃連續上升到55℃±2℃,后15min內相對濕度不低于90%外,升溫階段相對濕度都不應低于95%;在55℃±2℃、相對濕度(93±3)%條件下,貯存9h;在3h內,將由55℃±2℃降至25℃±3℃,除初的15min內不低于90%外,其他時間均不低于95%;在25℃±3℃、相對濕度不低于95%條件下,貯存9h。以上為一個循環,共進行2個循環。
4.振動試驗:
功能性振動試驗:5Hz~20Hz,縱向功率譜密度0.0144(m/s2)2/Hz,橫向功率譜密度0.0060(m/s2)2/Hz,垂向功率譜密度0.0298(m/s2)2/Hz;20Hz~150Hz,斜率-6dB/oct;三個相互垂直軸向,每個軸向振動10min。 長壽命振動試驗:5Hz~20Hz,縱向功率譜密度0.901(m/s2)2/Hz,橫向功率譜密度0.366(m/s2)2/Hz,垂向功率譜密度1.857(m/s2)2/Hz;20Hz~150Hz,斜率-6dB/oct;三個相互垂直軸向,每個軸向振動5h。
5.機械沖擊試驗:半正弦波,縱向加速度50m/s2,橫向加速度30m/s2,垂向加速度30m/s2,脈沖持續時間30ms,三個相互垂直軸向正反方向,每個方向沖擊3次。
6.強化篩選試驗:包括溫度后的性能測試,熱循環試驗以及振動試驗;
7.低溫存放試驗:-40℃,貯存16小時;
8.鹽霧試驗:溫度35℃,5%鹽溶液,試驗時間可選擇:4h,16h,48h,96h.?
對于機車車輛電子裝備而言,低溫的溫度點不算高,高溫要求比較嚴酷,相當于軍的要求。濕熱試驗采用的是交變試驗,略微嚴苛,濕熱結束后要立即進行絕緣電阻和耐壓的測試,這個要求相對嚴格一些。振動沖擊的測試量級都非常小,鹽霧試驗也是常規的中性鹽霧試驗。
所以說,對于軌道交通設備的環境試驗,若設備本身的性能良好,設計合理,外殼噴涂工藝完好,基本上都可以通過試驗的。不用擔心不通過試驗。 (二)對于軌道交通設備的環境試驗,請參考以下標準進行試驗:
1.低溫試驗:
TB/T2953-1999;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2.高溫試驗:
TB/T2953-1999;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3.交變濕熱試驗: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4.振動試驗:
TB/T2846-2015;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GB/T21563-2008/IEC 61373:1999,IEC 61373:2010。 5.機械沖擊: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GB/T21563-2008/IEC 61373:1999,IEC 61373:2010。 6.鹽霧試驗: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7.強化篩選試驗:
GB/T25119-2010/IEC60571:2006。 若您對于軌道交通設備的環境試驗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東莞市勤卓環境測試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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